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 提前第二批本科各專業由省招生辦按我校提供的經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數據投檔,我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女生招生總數控制在15%以內;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具體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警官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在廣東省的成績排位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理由充足,手續齊全;(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四)學校招生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退檔質疑作出答復。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