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六條 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
地點: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浙江音樂學院戲劇樓
(二)測試方式
我院將根據報名情況安排綜合素質測試,具體綜合素質測試日程安排詳見準考證,并請考生關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的通知。
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專業面試、專業筆試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考試內容
(一)音樂表演(越劇表演)
1.越劇演員
①唱腔(面試):測試考生的聲音條件和演唱技能
考試范圍:考生可根據不同行當和流派自選兩段越劇唱段,每段時長要求在3分鐘以上,10分鐘之內。
②基本功(面試):測試考生的形體素質及力度、軟度和動作協調性
考試范圍: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項組成。考生可根據各自不同行當,在完成其中兩項的基礎上,允許考生可再有側重地選擇考試項目。
③劇目片段表演(面試):測試考生綜合表演能力
考試范圍:考生可根據不同行當,自行選擇最能體現自己綜合表演能力的劇目片段。時間要求在8分鐘以上,15分鐘之內(不用彩妝,必要的道具自備,伴奏和配演自行解決)。
④命題即興小品表演(面試):測試考生藝術想象力及即興創造能力
考試范圍:命題在考場隨機抽取。
注:考生須身著練功服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劇目片段表演須自帶劇目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劇目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2. 越劇音樂伴奏
報考不同的樂器種類,考試的內容有所區分。
●報考樂器類別1:除打擊樂以外的樂器
①樂器演奏(面試):測試考生演奏技能和對作品的理解與處理,考生自選器樂獨奏曲目一首,時間要求在5分鐘之內。
樂器范圍:包含弦樂(越劇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彈撥樂(柳琴、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吹管樂(笛子、笙、嗩吶)
②越劇唱腔作品伴奏與試奏(面試):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測試考生對越劇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劇音樂伴奏水平。考生自選伴奏作品一首,自備作品伴奏CD光盤;試奏測試考生的識譜能力,考場隨機抽簽決定試奏曲目。
③視唱練耳(面試)
視唱考試范圍:看譜即唱,視唱簡譜單聲部曲例(無臨時變化音)。
練耳考試范圍:單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節奏模唱。
④基本樂理(筆試)
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冊;《簡譜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藝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冊。
●報考樂器類別2:打擊樂
①打擊樂基本功(面試):測試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簽基本功、雙簽基本功,時間要求2分鐘以內。
②越劇唱腔作品伴奏(面試):測試考生對越劇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劇音樂伴奏水平。考生自選伴奏作品一首,自備作品伴奏CD光盤。
③視唱練耳(面試)
視唱考試范圍:看譜即唱,視唱簡譜單聲部曲例(無臨時變化音)。
練耳考試范圍:單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節奏模唱。
④基本樂理(筆試)
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冊;《簡譜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藝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冊。
注:考生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其中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測試項目須自帶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作品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二)舞蹈表演
①作品表演(不能用組合代替):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現代舞、當代舞(選擇其中一個類別進行表演)。
②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大跳、倒踢紫金冠(女)、
雙飛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轉、平轉、旁腿轉(男)、點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組合(控制、跳、轉、翻等)。
③即興表演: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表演。
注:考生須身著練功服參加面試項目測試;評委有權在考試中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作品表演須自帶CD伴奏光盤,光盤中不得留存與考試作品無關的內容,如遇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分值計算辦法
(一)音樂表演(越劇表演)
1.越劇演員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唱腔成績25%+基本功成績20%+劇目片段表演成績45%+命題即興小品表演成績10%
2.越劇音樂伴奏
①除打擊樂以外的樂器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器樂演奏成績50%+越劇唱腔作品伴奏與試奏成績15%+視唱練耳成績15%+基本樂理成績20%
②打擊樂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打擊樂基本功成績50%+越劇唱腔作品伴奏成績15%+視唱練耳成績15%+基本樂理成績20%
(二)舞蹈表演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績40%+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成績40%+即興表演成績20%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得入圍。
第二十條 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和成績查詢
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2比例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入圍考生名單2017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http://www.zjcm.edu.cn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我院官網查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