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生培養(浙江音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學生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每生10350元/年,其中越劇演員的新生每年可享受學院專項獎學金;舞蹈表演專業每生9000元/年。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根據國家規定核準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浙江音樂學院藝術學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