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溫州醫科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高考),其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表1范圍內,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
第十五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表2: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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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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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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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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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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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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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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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折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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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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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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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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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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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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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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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七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