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溫州醫科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筆試: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只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內。)
面試: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