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