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
1.考生報到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8:00—11:00
地點: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教學樓8號樓一樓大廳
2.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13:00—17:00
地點: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3.測試內容(重點考核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
面試:具體內容為①儀態儀表;②口頭表達;③專業素養;④特長展示。
4.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5.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高考的報名和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并與考生入圍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計算方法:
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的計算方法為,A等計10分,B等計5分,其余不計分;應屆生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往屆生不含自選綜合,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滿分100分。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4.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5.其他要求:
(1)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語語種: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工商管理(創業管理)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本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