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綜合素質測試(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七條綜合素質測試于2017年4月16日8:30開始,由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素質特長評定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80分,素質特長評定總分最多不超過20分。
第十八條旅游類、導游2個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形式為面試,其它所有專業職業適應性測試形式為“機測”,主要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素質和專業學習的適應性。機測試題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命題;面試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建立專家庫,考前隨機抽取產生專家組,設組長1名,考評人員不少于5人;按照事先公示的實施細則制定的考評方法進行測試。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實施全程監督。
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80分。“機測”專業按實際機測成績計入總分,面試專業,按面試成績計入總分。
第十九條我校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3名或二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團隊或個人前4-6名或三等獎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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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3名或二等獎(含)以上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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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4-6名或三等獎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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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3名或二等獎(含)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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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4-6名或三等獎(含)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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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等級運動員(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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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音樂、舞蹈、器樂等文藝比賽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限各類教育、文化、宣傳部門組織,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地(市)級(含)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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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參加鋼琴、聲樂、器樂等全國業余考級并獲相應等級 |
個人九級(含)以上 |
20分 |
限全國考級主委會組織,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個人六級(含)至八級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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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四級(含)至五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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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榮譽類 |
省級及以上 |
15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 |
地市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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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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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 |
省級三等獎及以上 |
20 |
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且與專業相關項目。 |
市級三等獎及以上 |
10 |
具有素質特長的考生需提前向我校申請,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書復印件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快遞至我校,現場確認時查驗證書原件。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