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成績計算(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成績計算
第二十條總分200分。普高生由高中學考10門課程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按考試等第換算成相應成績,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職高生由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
高中學考10門科目成績換算方式為10門科目學考等第所對應分值相加后除以10,滿分100分;學考等級賦分見下表。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換算成績 |
100 |
80 |
60 |
40 |
10 |
學考等級及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認定以省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賦分的平均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