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錄取(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九章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普高生以高中學考10門科目換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3的比例確定備錄考生(含順序號)的名單。職高生以職業技能考試換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3的比例確定備錄考生(含順序號)的名單。
若遇總分相同,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普高生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考科目的等級高低順序和優先等級排序;若仍相同則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情況擇優錄取。職高生按技能考試成績高低排序。
招生計劃數多于或等于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六條考生根據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八條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允許轉校、轉專業。若確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按我?!秾W生手冊》相關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