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測試與成績(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報名、測試與成績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或高職單獨考試報考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第八條每位考生僅限報考我校一個提前招生專業。
第九條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0日—3月29日期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報名網站,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條我校高職提前招生收取考試報名費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公布時間為4月5日,待確定入圍名單后再繳費。
第五章 測試與成績
第十一條考生成績由基本依據折算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組成。基本依據折算成績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考成績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而成,綜合測評成績由我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組織測試,綜合評價考生文化素質或職業適應性。綜合測評成績含素質特長項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賦予一定的分值。
綜合測評時間:2017年4月16日。
第十二條基本依據折算成績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據折算成績由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得到,學考成績選十門科目計算,計算后折換成滿分100分,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A |
B |
C |
D |
語文、數學、英語 |
20 |
15 |
10 |
5 |
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0 |
8 |
5 |
3 |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報名結束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才予以認可。
(二)中職考生
中職考生基本依據折算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計算得到。
第十三條綜合測評成績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學校根據基本依據折算成績對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專業、類別為單位進行分類排序,各類別分別根據招生計劃數取前500%進行綜合測評(不足500%則全部參加綜合測評),如末位考生同分則一起進入綜合測評。
2.綜合測評(含測試和素質特長項兩部分,滿分100分)測試內容為根據各專業的職業能力要求制定專業測試項目,考生根據報考專業選擇相對應的測試項目。測試以筆試、面試、技能操作、上機等形式進行,測試滿分80分。具體測試形式將于考試前公布在學校招生網站。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二)中職考生
中職考生的綜合測評(含測試和素質特長項兩部分,滿分100分)測試以筆試形式進行。其中應用英語、旅游管理、休閑服務與管理專業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其中語文、數學滿分為20,英語滿分為40。其他專業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各科目滿分40分。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三)素質特長項成績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項中獲得相應的成績,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特長項成績的,同類項只取最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根據省考試院優秀中職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可報考我校免試入學直接錄取,不占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
2 |
浙江省中職學校師生技能競賽暨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選拔賽、浙江省職業院校數控技能大賽、浙江省電子商務大賽 |
省級一、二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競賽 |
省級三等獎 |
18分 |
|||
3 |
高中階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評選 |
地(市)級(含)及以上 |
10分 |
|||
4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 |
5 |
國家等級運動員(限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武術項目)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6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新創業、書法美術及文藝等非團體項目 |
省級(含)以上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傳主管部門組織 |
地(市)級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7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序列1、2除外),在相應比賽中獲獎,且競賽類別與報考專業類別一致的 |
省級前六名或省三等獎(含)及以上 |
18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 |
地(市)級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備注:
1.團體體育競賽僅限主力隊員,需提供比賽組織主管部門提供的正式秩序冊名單(蓋章)和首發名單(蓋章)等材料證明。
2.上述素質特長項材料需在報名時提供證書的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并填寫《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素質特長登記表》,且在報名結束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將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審核,未按時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處理。
3.提交素質特長項復印件材料、效驗原件時間為:2017年4月15日。
第十四條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T由基本依據折算成績J(滿分100分)、綜合測評成績Z(滿分100分,其中測試成績X滿分80分、素質特長項成績Q滿分20分)組成。考生綜合測評成績Z=X+Q。
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為:T=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