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相關說明_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十、相關說明
1.通過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交納學費、住宿費和享受獎助貸學金及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各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2.單獨考試招生為國家授權學校獨立組織考試錄取的一種方式,且于4月6日前完成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參加我院單獨考試招生,若被正式錄取并已報到,不得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未報到的考生還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3.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4.未盡事宜請與我院招生辦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