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辦法_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七、錄取辦法
1.按照考試匯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每位考生允許填報兩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該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凡被我院單獨考試招生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在學院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按省招辦的審批備案程序,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4.凡被我院預錄取的新生必須于2017年4月15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我院9號樓212室進行現場確認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