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_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二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每年學院部分學生將得到國家提供的標準為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助學金,申請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國家助學貸款:入學當年的9月份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確認為經濟困難的,可申請該貸款,學生填寫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給學生處,學生處將申請資料報送給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后獲得貸款,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為每年8000元。
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設立專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其中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
高中階段獲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機關評審的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或國家組織的科技、體育等競賽三等獎以上(包括三等獎)獲得者,入學后一次性給予1000-5000元的獎學金。注:學生申請新生獎學金1.同一個學生有多個獎項申請只取最高獎項予以參評;2.學生申請的同類獎項的相同獲獎級別不重復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