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_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