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畢業生非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專業的錄取辦法,按不低于測試總分的50%基礎上,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專業的錄取辦法,即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物流管理專業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
中職畢業生的錄取辦法,按不低于測試卷面總分的50%基礎上,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自主招生擬錄取的考生名單需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個別專業生源不足時學校有權向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注: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詳細說明免試的考核辦法);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