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_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測試與考評
第十二條測試最終成績組成
1.普高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操作技能測試/面試+素質特長)。
2.中職生
最終成績由二部分組成,即最終成績=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課+素質特長)。
3.測試最終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類別 |
公 式 |
普高生 |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中職生 |
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50% |
第十三條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折算(100分)
類別:普高生
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10門課程來計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0門課程的平均分,作為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綜合成績(以省考試院認定的當年度學考成績為準)。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的等級按照如下表轉換為分值
學考等級 |
A(優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及格)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20 |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中相關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計。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由于各省間成績分值不同,根據其成績,無補考、不及格等級的,一律按C(中等)處理,即按70分折算;補考通過成績按D(及格)等級處理,按60分折算;補考不及格按E處理,按20分折算。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以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兩門科目等第賦分的平均值來計算。
第十四條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100分)
類別:中職生
中職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考生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滿分為300分,折合成100分計算)。
第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100分)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試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普高生
(1)測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
(2)測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老校區(甬江校區)
(3)測試形式:操作技能測試/面試+素質特長
學院按照招生專業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在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考評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逐個測試,并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4)測試辦法:詳見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5)測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測試或面試成績占80分,素質特長占20分。操作技能測試形式的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則和評分標準評分。
2.中職生
(1)測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
(2)測試地點: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老校區(甬江校區)
(3)測試形式:文化課筆試+素質特長
(4)測試科目:語文、數學
(5)測試內容:2017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6)考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文化課測試成績占80分,素質特長占20分。文化課測試分值:語文、數學兩門卷面分數均為100分,折算后文化課測試成績為80分。
中職生文化課綜合成績折算公式如下表:
專業 |
公 式 |
會計、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子商務 |
(數學×50% +語文×50%)×80% |
酒店管理、工商企業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 |
(數學×40% +語文×60%)×80% |
3.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三好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10分 |
限省教育廳頒發 |
地(市)級 |
5分 |
限市教育局頒發 |
|
浙江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20分 |
限省教育廳組織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及以上 |
20分 |
|
中學生體育運動會 |
國家級前8名 |
20分 |
限體育局、教育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省級前6名 |
15分 |
||
地(市)級前3名 |
5分 |
||
地(市)級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10分 |
限地(市)級教育局組織 |
二等獎 |
5分 |
||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一等獎 |
20分 |
限省教育廳、文化廳等政府部分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
資格證書 |
5分 |
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證書與報考專業相關;2.證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省級政府部門頒發中級以上證書 |
|
獲得PETS考試合格證者 |
三級及以上 |
10分 |
|
二級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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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藝術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美術 |
八級及以上 |
5分/項 |
|
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 |
一等獎 |
20分 |
限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政府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所列條件,可計算為素質特長項,素質特長分最高分為20分。不同素質特長分可累計,同一素質特長分取最高項。
注:凡是符合素質特長分條件的考生,其佐證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請一律在現場確認(2017年4月14日)當天遞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