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_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其它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提前招生選拔錄取是深化高等學院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學院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證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進行,做到“標準剛性、程序規范、辦法公開、過程監控、結果公示”。
第二十四條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五條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考生所在中學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進行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薦中學,一經查實即予取消推薦資格,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媒體通報。
第二十七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二十九條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專業考生學費以浙江省物價局最后核定為準。
第三十條優惠政策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的優惠政策:我院對2017年錄取該專業的每位學生在校三年期間每學年給5000元獎勵。
第三十一條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通訊地點: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甬江路1號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甬江路1號(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實驗樓110室))
3.咨詢電話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55275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