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 取_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七條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我院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確定擬錄取與備錄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5確定(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考生綜合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會考)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以上兩項成績均相同時,普高生則按高中學考(會考)單科順序和等第高低確定錄取情況,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操作成績、理論成績、語文、數學高低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院(專業)錄取情況。被我院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院(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我院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我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院(專業),具體時間按考試院公布為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院(專業)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輪錄取資格。
4.辦理錄取手續
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如參加某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時,則按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錄取(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二條凡已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