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河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河南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和專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371-861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