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_溫州醫科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考),其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表1所列類別要求,不允許跨類別填報,并且符合該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終成績為準)換算如表2:
表2.2021年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
成績換算表
學考等級 | A | B | C | D |
分值 | 10分 | 9分 | 7分 | 4分 |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各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同類別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被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需滿足調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類別計劃數的110%,則該招生類別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后按舍去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