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_溫州醫科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八條筆試和面試
1.“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分類別組織筆試和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入圍)。筆試成績僅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測試成績內。
3.如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未到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
4.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按不同類別分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各環節面試成績折算成面試總成績,計入到綜合測試成績。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專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