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格審查_溫州醫科大學2021年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學校分類別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可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五條若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超過該類別招生計劃數的30倍以上,則根據考生的報名選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篩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30倍確定進入筆試的考生名單(末位成績出現并列者同時獲得筆試資格);若報名人數不足30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者全部獲得筆試資格。
選拔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符合特長專項條件之一者計5分(最高5分,多項獲獎不重復計算)
第十六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