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監督約束機制(上海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上海市))
十三、監督約束機制
1.上海大學2017年藝術類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校紀委、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2. 上海大學藝術類招生實行考試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參加考試,參與命題與閱卷(評分)的專家須主動申請回避。否則如經舉報核實,將終身取消命題、閱卷(評分)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