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原則(上海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上海市))
九、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按各專業的不同要求劃定各專業的文化成績(總分及單科成績)以及藝術類專業成績報考資格線。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文化成績總分 |
文化單科成績
(單科最低分數線根據當年上線考生實際情況可能會作適當調整) |
藝術類專業成績 |
繪畫(國畫)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資格線 |
外語:不低于65分 |
我校的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專業報考資格線,詳見《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
繪畫(油畫) |
|||
繪畫(版畫) |
|||
雕塑 |
|||
視覺傳達設計 |
|||
環境設計 |
|||
美術學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普通類本科錄取資格線 |
1.外語:不低于90分
2.語文:不低于90分 |
市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 |
數字媒體藝術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普通類本科錄取資格線的80% |
無 |
|
廣播電視編導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普通類本科錄取資格線的90% |
無 |
市編導類統考成績達到市統考合格線。 |
表演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資格線 |
無 |
1.市表演類統考成績達到市統考合格線;
2.我校校考成績合格;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無 |
我校校考成績合格 |
|
藝術與科技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普通類本科錄取資格線 |
無 |
我校校考成績合格 |
音樂學 |
達到上海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資格線 |
外語:不低于50分 |
1.市音樂類統考成績達到市統考合格線;
2.我校校考成績合格; |
音樂表演(管樂) |
|||
音樂表演
(打擊樂) |
|||
音樂表演(弦樂) |
|||
音樂表演(民樂) |
|||
音樂表演(聲樂) |
|||
音樂表演(鋼琴) |
2.考生達到上述要求后,我校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次序,按照各專業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在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數未達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專業名稱 |
錄取辦法 |
繪畫(國畫) |
按合成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合成分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
合成分計算公式:
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滿分÷專業統考成績滿分)×60%+文化成績×40% |
繪畫(油畫) |
|
繪畫(版畫) |
|
雕塑 |
|
視覺傳達設計 |
|
環境設計 |
|
美術學 |
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 |
數字媒體藝術 |
按合成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合成分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
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 |
廣播電視編導 |
按合成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合成分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錄取。
合成分計算方式:
合成分=(藝術常識×20% +故事創作×40% +影視劇評論寫作×40%)×(文化成績滿分÷100)×50%+文化成績×50% |
表演 |
按照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三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校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按照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專業校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三試成績
其中:復試成績=復試科目一成績+復試科目二成績 |
藝術與科技 |
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校考成績(科目一成績+科目二成績)錄取。 |
音樂學 |
按照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校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科目一成績*70%+科目二成績*30% |
音樂表演 |
按照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演奏及面試成績或演唱及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校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