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校考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上海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上海市))
八、校考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專業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備注 |
表演 |
初試(滿分100分):
1.聲樂:考生自備歌曲一段(歌曲選擇不限民歌、美聲、通俗、音樂劇或歌劇片段)
2.臺詞:自備故事、散文、寓言、詩歌、獨白等材料一段
3.形體:自備舞蹈、體操、武術、形體表演等
(三項合計限時3分鐘)
復試(滿分100分):
規定情境下的“聲、臺、形”綜合測試
三試(滿分100分):
即興命題表演 |
初試、復試、三試時間:
2月13-17日(初試時間根據報名系統提示選擇,復試、三試時間以考試現場公布為準) |
1.考生一律著平底鞋參加考試;不允許化妝、不允許著裙裝、不允許帶美瞳;請自備形體練功服;
2.根據初試的綜合情況確認進入復試名單;
3.根據復試的綜合情況確認進入三試名單。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初試(滿分100分):綜合素質考察(文學藝術常識、歷史、時政、社會常識、電影、攝影常識等)
復試(滿分200分):
科目一:寫作(按規定條件命題寫作,包括人物關系、對白、故事等內容);
科目二:繪畫創作(根據命題故事內容創作8-10幅畫面,敘述故事情節,繪畫形式不限)。
三試(滿分100分):面試(專業素養考察) |
初試時間:
2月18日
復試時間:
2月19日
三試時間:
2月21日
(暫定) |
1.初試考生請自備2B鉛筆和橡皮;
2.復試科目二考生請自帶畫具(鉛筆、彩色鉛筆、馬克筆、橡皮、直尺),畫紙由學校統一提供;
3.三試考生自備個人作品(攝影、繪畫、短片等),如有獲獎證書,請攜帶原件;
4.根據初試的綜合情況確認進入復試名單;
5.根據復試的綜合情況確認進入三試名單。 |
藝術與科技 |
科目一:文化藝術常識(作文)
科目二:大型活動評述(作文) |
校考時間:
2月18日 |
1.文化藝術常識(作文):主要考核考生已掌握的中外文化、藝術的基礎知識,并能夠根據自己的理解,根據題意對中外文化與藝術進行評議;
2.大型活動評述(作文):主要考察考生基礎的敘述與分析、思維與表達能力。考生可根據自己對大型會議、大型展覽或其他大型社會活動的基本認識及自己所掌握的基礎知識,對給出的某一具體大型活動作詳細評述;
3.考試參考書目:
《中外文化常識一本通》,東云主編,中國華僑出版社;
《大型活動策劃與管理》,鄭建瑜主編,重慶大學出版社。 |
音樂學 |
科目一:音樂學常識、和聲分析、歌曲寫作或論文寫作
科目二:面試及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 |
校考時間:
3月2日 |
1.音樂學常識包括:中外音樂史常識,中國傳統音樂常識;歌曲寫作(為指定的歌詞譜曲)或論文寫作(命題作文)二選一;
2.面試內容:回答與專業有關的問題;
3.參考書目:
(1)音樂史:
《中國音樂簡史》,陳應時,陳聆群,高等教育出版社;
《西方音樂史簡編》,沈旋,谷文嫻,陶辛,上海音樂出版社;
《中國傳統音樂導學》,黃允箴,王璨,郭樹薈,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
(2)和聲:
《和聲學教程》,桑桐,上海音樂出版社;
《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 人民音樂出版社。 |
音樂表演(管樂) |
演奏及面試:
1.音階
2.練習曲一首
3.協奏曲一個樂章,或者相當難度的大型樂曲一首。
4.視奏樂隊片段。 |
自選大小調音階、琶音一組,用連音及吐音(斷音)兩種方法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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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打擊樂) |
演奏及面試:
1.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2.樂曲二首(評委抽一首)
3.視奏 |
視奏內容為樂隊片段(五線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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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弦樂) |
演奏及面試:
1.音階、琶音及雙音三六八度
2.練習曲一首
3.協奏曲一個樂章
4.視奏(樂隊片段) |
視奏內容為樂隊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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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民樂) |
演奏及面試:
1.練習曲一首
2.獨奏作品一首
3.視奏 |
1.獨奏作品不超過7分鐘;
2.視奏內容為現場抽取五線譜樂譜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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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聲樂) |
演唱及面試:
1.自選一首演唱;準備曲目中由評委抽選一首演唱
2.樂器或其他才藝展示 |
1.考生須準備4首考試曲目;
2.聲樂演唱使用五線譜鋼琴伴奏譜,可以自帶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師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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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鋼琴) |
演奏及面試:
1.練習曲一首
2.樂曲一首
3.視奏 |
視奏內容為鋼琴作品片段 |
備注1:報考音樂學院考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貝斯、定音鼓、馬林巴外,其余樂器由考生自備。在考試中,評委有權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所有參加演唱、演奏考試的考生必須背譜演唱、演奏;
備注2:所有校考的考試科目,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備注3: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校考成績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