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高職院校多種形式選拔學生的新機制,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促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代碼:12758
第五條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二路151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部門:重慶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業務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與統招畢業生一致,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高職專科),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成立2017年高職單獨(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分管教學、信息工作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處為學院2017年高職單獨(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