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錄取規則_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院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職考生的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比例確定高中生和中職生的招生計劃,根據“文化考試+綜合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分類進行錄取,考生的總成績必須達到250分(含)??忌偝煽兿嗤瑫r,按綜合測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錄取分、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于2017年3月21~23日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式。
第二十五條報考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并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到校報到學習后,不能進行專業調劑,也不能轉入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