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