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職能組協同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詢電話:0571-86613520。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6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