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報考費和資助_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報考費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被浙江中醫藥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收取報考費140元/生。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學校不設現場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測試。繳費辦法以報名網站公告為準。
第二十六條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